谨慎对待碘过量致甲状腺疾病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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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4月18日《大连日报》报道,大连市卫生部门16日向媒体发出通告,经过流行病调查,未发现大连人有碘过剩(过量)现象,也未发现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结节存在联系。这个通告显然是有针对性的:一段时间以来,大连人碘摄入量过多并导致甲状腺疾病增加,以及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继续食用加碘盐的议论,尤其是来自专家层面的议论引起广泛的关注。

谨慎对待碘过量致甲状腺疾病问题

大连市卫生部门这个表态用词应该算是比较谨慎的,“未发现”而不是“不存在”,未发现不等于不存在或者没有,好比,未预测到地震并不等于没有地震一样。但是,在我看来,对“碘过量”的表态还应该更谨慎一些,新闻报道更尤其要谨慎一些。

讨论碘过量问题,应充分尊重以下几点基本事实:

1.在碘盐普及之前,依据世界卫生组织(WHO)的标准(主要根据“儿童尿碘中位数”、“儿童甲状腺肿大率”和“儿童智商”三项指标),大连市除长海县(该处是海岛)外都属于缺碘地区。加碘盐的普及,极大地改善了碘营养状况,上述三项指标均有明显好转,加碘盐为大连市消除碘缺乏病起到关键作用。

2.碘过量的确可以导致甲状腺疾病,如甲亢、甲状腺结节、甲状腺炎、甲状腺肿瘤等。

3.在碘盐普及的十余年时间里,上述甲状腺疾病的发病率明显增加,无论调查数据,还是临床医生的经验,都支持这一点。

4.大连市民食用海带、裙带菜、海芥菜、龙须菜等富含碘的海藻类,以及鱼类、海鲜等是比较多的。这些食物都是碘的良好来源。

5.全民(强制)食用加碘盐是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措施。如果没有十分充分的证据证明国内目前存在碘过量的话,是不会轻易取消加碘盐的。

在普及加碘盐十余年之后的今天,必须在上述事实的基础上,充分认识到如下一些问题:

1.2001年,世界卫生组织(WHO)、联合国国际儿童基金会(UNICEF)、国际防治碘缺乏病理事会(ICCIDD)首次提出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,认为人群(儿童)尿碘中位数(MUI)在100~200微克/升为碘营养“最理想状态”;若低于100微克/升,则为“碘缺乏”;若在200~300微克/升,则为“基本适宜”;若≥300微克/升,则为“碘过量”。2005年,国内开展碘缺乏病目标评估时,全国(儿童)尿碘中位数为246微克/升,大连市为262.75微克/升。虽然还没有达到“碘过量”标准,但已经超过“最理想状态”标准,属于“基本适宜”。按照上述国际组织的建议,处于“基本适宜”状态的人群若进行补碘会有发生碘致甲亢的危险。

2.加碘盐普及以后,甲状腺疾病(如甲亢、甲状腺结节、甲状腺炎、甲状腺肿瘤等)发病率明显增加,即使尚无法证明两者之间缺有因果关系,也必须认真对待,加大研究力度,而不能仅仅用B超检测使检出率增加来解释。有人说,目前甲状腺疾病发病率增加,并不是真的增加,而是因为检测手段(B超)更先进,发现了原来发现不了的甲状腺疾病。这种说法不是没有道理,但同样缺乏足够的证据,用它来否定加碘盐和甲状腺疾病高发之间的关系,未免过于牵强。还有人试图用“甲状腺癌的组织类型发生改变,恶性的滤泡癌和未分化癌比例明显降低”来说明加碘盐的益处,这就忽略了“加碘盐使甲状腺肿瘤总体发病率增加”这一因素:加碘盐增加了其他类型的癌症,从而使恶性的滤泡癌和未分化癌比例降低——比例降低,并不等于发病减少——当然这也同样是一种推测,需要进一步研究。总之,到目前,很多问题还不是很清楚,下结论(支持或否定加碘盐)还为时过早。

3.受技术所限,目前用来界定碘缺乏或碘过量的三个指标也不是很理想。因为已知碘过量也会导致甲状腺结节,所以用“甲状腺肿大率”来衡量碘缺乏,就有混淆碘缺乏和碘过量的可能。尿液中的碘含量(尿碘)与进食含碘食物有很大的关系,进食含碘丰富的食物会很快使尿碘增加,然后很快下降,所以尿碘检测数据波动范围较大,与检测时间或检测前食谱有密切联系。因此,用“尿碘”不能准确反映个体的碘营养状况,通常只能用“尿碘中位数”来大致反应群体碘营养状况。儿童智商,由于采用的“智商量表”不一或者不适应,导致测量失准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。一句话,用这些并不是十分可靠的技术指标,不可能得出十分可靠的结论。用严谨的态度,加强研究是非常必要的,不能急于做结论。

基于以上讨论,我个人认为,以下一些建议对防治碘过量是很必要的:

1.所有人都应减少食盐(加碘盐)摄入量,争取达到中国营养学会建议的每天6克。现在的问题是,食盐的平均摄入量大致是这个数量的2倍即12克。

2.甲状腺疾病者(如甲亢、甲状腺结节、甲状腺炎、甲状腺肿瘤等)应该食用不加碘的食盐。现在的问题是,除上海等少数地区外,购买不加碘食盐(无碘盐)是非常困难的——无碘盐的售卖点很少,而且按照规定,需要凭甲亢诊断书才能购买。如果,市场同时供应加碘盐和无碘盐,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购买,可能会更好一些(上海就是这样)。

3.在不取消加碘盐的情况下,不要再推荐摄入富含碘的海藻类食物,如海带、紫菜等;也不要推荐服用含碘的营养补充剂或保健品。补碘不能双管齐下甚至“多管齐下”。现在的问题是,仍然有人在大肆宣传海藻类的好处,推动着海藻类的消费。大部分复合型的营养补充剂里都含有碘。

4.适当降低加碘盐中碘的添加量。这种做法是有先例的,2000年国家曾统一降低加碘盐碘含量标准;2003年广东省许多地区将盐碘浓度再次进行适当的下调。加碘盐中加碘量可以也应该根据各地碘缺乏的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地做一些调整。现在的问题是,全国执行统一的碘盐加碘标准,的确欠妥。

5.有人提出诸如“炒菜先放盐以破坏其中的碘”、“把加碘盐炒一炒再食用”之类减少碘的说法。 但实际上,这些说法在过去(90年代以前)是成立的,但并不符合现在的实际,因为现在加碘盐用的是碘酸钾(KIO3),而不是过去(90年代以前)用的碘化钾(KI)。碘化钾的确不够稳定,容易挥发、破坏或流失,但碘酸钾比较稳定,不容易破坏。